如何委托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
•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
1、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暇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 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額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本公司與委托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除外。
• 委托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百分之十扣除擁金并同時扣除其它各項費用。如果其拍賣品的競投價低于保留價的數目而未能成交,則委托人授權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價的百分之三計算的未拍出手續費,并同時收取其它各項費用。無保留價的,為該拍賣品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計算的手續費。
• 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支付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支付相當于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 如買受人已按本公司拍賣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托人。
•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內與本公司指定地點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